星期二, 5 11 月, 2024

菲上市公司需披露ESG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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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相關監管部門發佈新規定,將要求菲律賓的上市公司披露其環境、社會及管治(ESG)表現,否則,它們必須解釋未能披露的原因。首份報告預計於2020年面世。

於兩年前,菲律賓的證卷交易委員會所(SEC)建議企業披露可持續發展表現,作為改善企業管治的一部份。SEC助理主管Rose Carmela Gonzalez-Austria承認菲律賓在監管企業管治上落後鄰國,包括泰國、印尼、馬來西亞和新加坡。

面對新規定,企業或需要時間調整他們的報告策略,因此新規定只要求未能披露ESG報告的企業進行解釋,並未把可持續報告視為強制性披露項目。這個對策將維持數年。

全球報告倡議組織行政總裁Tim Mohin對於新規表示歡迎,並指出現時只有大約一成的菲律賓上市公司披露其可持續表現,新規能鼓勵更多中小型企業進行披露。他指出,披露ESG表現能讓企業更清楚自身業務對社會、經濟和環境的正負面影響,令企業改善其營商決策過程,長遠為公司帶來更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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