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0 5 月, 2024

聯合國發布《負責任銀行原則》 銀行信披面臨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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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任銀行原則》(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Banking)(以下簡稱《原則》)由聯合國環境規劃署金融倡議(UNEP FI)牽頭、包括中國工商銀行在內的全球30家銀行共同制定。中國責任投資論壇(China SIF)作為非盈利組織顧問小組成員,從NGO視角為該《原則》的制定提供了相關建議。經過一年多的意見征詢和修訂,該《原則》於9月22日在聯合國大會期間正式發布。

全球130家銀行簽署了該《原則》,成為首批簽署銀行,合計資產總額逾47萬億美元,約占全球銀行業資產總規模的三分之一。中國工商銀行、興業銀行、華夏銀行三家中資銀行也成為首批簽署銀行。

《原則》要求簽署銀行披露的內容緊密圍繞六大原則,披露指標共分六大類13小類。其最大特點即為不局限於對可持續金融現狀/績效的描述,《原則》除了要求簽署銀行對其貸款、投資、自身運營的環境和社會影響進行識別、衡量、評估和統計,還需要銀行對可持續金融實踐進行“全生命周期”的披露,與目標、措施、機制、進展緊密相扣。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倡議和政策開始呼籲金融機構披露其可持續金融戰略、實踐以及投資組合的ESG風險和績效。對金融機構的ESG信息披露要求已成為全球趨勢。聯合國負責任投資原則(PRI)要求簽署機構在加入後第二年起必須提交負責任投資框架報告,強制披露機構落實六大負責任投資原則的進展情況;類似的還有資產所有者碳信息披露項目(Asset Owners Disclosure Project)等。此外,英國、南非、日本、馬來西亞等國也對機構投資者有半強制(不披露就解釋)的ESG信息披露要求。

總體來說,國內銀行對《原則》的披露要求並不陌生。短期來看,多數銀行在常規的CSR報告工作中已經能大體滿足《原則》的披露要求,根據《報告和自評估模板》添加信息索引即可。一些銀行可能要在個別問題上對照《原則》的披露要求做壹些改進,如對CSR報告進行審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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