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所於2019年5月17日發佈ESG諮詢文件,向社會各界廣納意見,咨詢期於2019年7月19日結束,共接獲156份來自各界人士的回應意見。近日,香港交易所刊發《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諮詢總結》,文中提及,香港交易所將會按所接獲普遍的、有助提升ESG匯報框架的意見作適當修訂,全盤落實諮詢文件提出的建議,相關修訂於2020年7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生效。
《ESG指引》及相關《上市規則》條文的主要修訂包括:
1. 將刊發報告的時限縮短為財政年度結束後五個月
2. 增設強制披露要求
- 載有董事會注重意思更清晰的對ESG事宜的考量的董事會聲明
- 編制報告須披露有關匯報原則「重要性」、「量化」以及 「一致性」的應用
- 解釋ESG報告的匯報範圍
3. 新增環境層面及修訂環境KPI
- A4:披露已經及可能會對發行人產生影響的重大氣候相關事宜
- 修訂有關排放量、能源使用、用水效益、減廢等方面的關鍵績效指標,規定披露範圍1及範圍2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並須披露相關目標
4. 將社會KPI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釋”及修訂社會KPI
- B1:須包含厘清僱傭類型,如“全職及兼職”
- B2:過去三年每年因公亡故的人數及比率
- B5:有關識別供應鏈每個環節的環境及社會風險的慣例及在挑選供應商時促使多用環保產品及服務的慣例,以及相關執行及監察的方法
- B7:向董事及員工提供的反貪污培訓
5. 鼓勵發行人尋求獨立驗證以加強所披露ESG資料的可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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