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所日前刊發報告,詳述其審閱上市發行人的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的結果。
是次審閱隨機挑選400名發行人所作的披露進行分析,分析顯示,樣本發行人高度遵守《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但報告質素參差。有部分發行人報告水平十分優秀,內容詳盡、清晰,但也有部分發行人似以「例行公事」的態度編制其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
香港交易所集團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說:「今年是發行人首年須按『不遵守就解釋』的準則匯報其環境、社會及管治表現,所以聯交所此次特別審閲了他們的匯報情況,發行人的合規水平令我們深感鼓舞。隨著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日益重要,投資者對發行人披露環境、社會及管治資料的期望會越來越高。我們日後亦會繼續定期審閱發行人在這方面的匯報工作,希望幫助香港上市公司不斷提升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的水平,以符合權益人的期望。」
香港交易所指出對於須按「不遵守就解釋」基準報告的層面,其彙報規定屬《上市規則》的規定,不遵守而沒有提供經審慎考慮的理由等同違反《上市規則》。
此外,若層面涉及與發行人行業相關而又對其有重大影響的法律及規例,發行人的環境、 社會及管治報告中不應以「我們遵守所有的法律及規例」一筆帶過,而是要列明相關的法律及規例,以及發行人為確保遵守該等法律及規例所採取的方法,方算符合披露規定。